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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4-19 [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前,市场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0%以上。截至去年底,市场累计成交量达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运行,为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利用碳市场碳排放配额分配,将碳减排目标要求直接分解到企业,使企业成为减碳的主体,压实了企业责任,实现了对第一大碳排放重点行业(电力行业)的碳排放有效控制;碳市场为企业履行减碳责任提供了更灵活的选择,降低了行业和全社会的减碳成本,随着覆盖行业范围不断扩大,碳排放资源在不同行业间优化配置,将最终实现总减排成本最小化。

碳市场形成的碳价,为开展气候投融资、碳资产管理等碳定价活动锚定了基准价格参考,促进了气候投融资工具创新,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投融资提供了基础支撑、资金支撑。

《条例》最直接的目的,是为全国碳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条例》坚持全流程管理,对构成碳排放权交易的要素和各主要环节做到全覆盖,力求不留空白、不留盲区;在相关制度设计上保持必要的弹性,为探索发展留出足够空间;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保障碳排放市场政策功能的发挥。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的地方。《条例》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就当前碳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针对性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是逐步推行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碳配额分配方式。目前,我国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是免费发放。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升有偿分配比例,有利于控制碳排放总量,使碳价更真实地反映碳减排成本。

二是建立市场稳定机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的市场调控手段还不足,市场稳定机制尚不完善。《条例》将市场调节需要作为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重要考虑因素,开展市场调控,平衡市场供需,防止碳价格失控等市场风险,为保障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对丰富交易主体和产品作出规定。《条例》规定,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目标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

《条例》对确定行业覆盖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相关的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我国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将高排放行业尽早纳入市场,可使全社会降碳成本实现最优、最小化。

数据质量是保证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的基础,是碳市场的生命线。为保障和提升碳市场的排放数据质量,将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审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实现穿透式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实现碳排放数据质量大幅改善,碳排放报告的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大幅提升,企业管理效能明显增强。

《条例》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零容忍”。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活动各类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的工作人员等,都规定了明确的违法情形和严格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只要违反了《条例》,都要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