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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意见》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

发布时间:2022-07-02 [ ]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从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六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明确,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

《意见》要求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并明确了三大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经过多年投资建设,目前各地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若能够盘活这些资产,不仅能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为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支撑,还可缓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盘活存量资产能够加快沉淀资金回收,提高资金循环使用效率;可拓宽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的渠道;在存量项目中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资运营管理团队,可提升基础设施的运营水平。

如何有效盘活大量的存量资产?《意见》指出,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

为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意见》明确,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

《意见》要求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有关税收政策。推动基础设施REITs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健全运营机制,更好发挥原始权益人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的专业作用,保障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营。

《意见》还要求,规范有序推进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地方人民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