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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确定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发布时间:2021-10-19 [ ]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等。
  具体内容:一是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二是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三是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四是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五是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可以注意到,一是这里的非公有资本应该包括所有境内境外非公有资本。二是这里的新闻采编播发业务是所有涉及新闻的方方面面,包括纸质新闻媒体、电视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新闻媒体,包括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型新闻媒体,总之,整个新闻领域都将对非公有资本关上大门,只有公有资本才能参与经营没有例外,整个新闻领域全部要收归公有资本经营。这里应该理解,所有新闻媒体、平台、频道、频率、报社、杂志等等都必须是百分之百的公有资本,不能有任何成分的民营或私人资本,所有民营和私人资本必须退出涉及到的新闻业务,不管是参股还是控股。 还应该理解,所有新闻媒体、平台、频道、报社、杂志等等都不得进行股份制改造,不得上市融资,因为一旦上市就表明需要对非公资本开放,而对非公资本开放就意味着违规。

这次公有资本收回新闻舆论权不是通过主管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的部门提出而是通过发改委提出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非常有智慧,后面这一清单一旦发布执行,我国新闻领域将会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