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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出台扶持新政激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

发布时间:2021-04-20 [ ]

 

近日,锡山区对外发布了一系列强企惠企政策。包含《关于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的政策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科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涉及数十条补贴范畴的新政,旨在提升企业竞争能力,优 化发展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区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

“十四五”期间该区累计安排总额不低于25亿元的扶持资金,

激励企业做大做强 。涉及具体补贴范围有:

1、支持头部企业发展。对首次入选“世界 500 强”的企业给予最高 20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 强”的企业最高给予 10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经省商务厅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和 200 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认定的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今后提升能级的,并经重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增加不超过40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第二年起在锡山扩大投资,给予投资额 2%的投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区内企业发起的成功并购区内外企业(含 重点研发机构)的重组项目,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750万元。

3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启动境内外上 市工作,完成股份制改造、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奖励金额最高不 超过 300 万元;通过江苏证监局辅导验收,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成功实现上市,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支持“链主企业”发展。每年重点培育 2-3 家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发展前景广阔、产业链 带动作用明显的“链主”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5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 15 万元奖励。对 遴选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20 万元和 50 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企业建立的研发中心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的,通过市级认定最高奖励30万元,通过省级认定最高奖励50万元。

7支持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根据当年度企业项目合 作有效支出凭证的 20%-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8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 5%的补助,对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1亿元和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 6%、7%、8%的补助 (含市级补助)。对落户先进制造业特色专业园区且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技改项目,在技改补助比例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万元。

9支持安全环保改造。新增安全环保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满 300万元,即给予补助。

10支持节能降耗改造。对年节能量达到 300 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达到 100 吨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金额 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11支持企业智能化建设。对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1000 万元(含)-3000 万元、 3000 万元(含)-1 亿元和 1 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 技术和设备实际投资额 7%、8%、9%、10%的补助(含市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12支持智能制造应用示范项目。对获评市级及以上(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每个车间最高 分别按国家级 100 万元、省级 50 万元、市级 30 万元的标准给予 奖励;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五级、四级、三 级的相关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13支持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按不超过当年度服务本地项目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和技术服务总额的 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

 14支持发展工业互联网。获评省级及以上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强链拓市”专项 行动重点合作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荣誉的企业,分别给 予最高 50 万奖励。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 单位,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五、推动企业提质增效

15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对年度纳税额排名全区前 20 位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最 高 100 万元(第一名)、60 万元(第二名至第四名)、30 万元(第 五名至第十名)、20 万元(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奖励。

16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对进入升规后备 企业培育库,且入库后连续两年开票销售增幅达到 15%以上的企 业,给予 5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列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企业,给 予 5 万元奖励,次年未退规且当年产值增幅超过全区规模以上工 业产值增幅的企业,再给予 5 万元奖励。

17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对认定为省级以上服 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18支持创建品牌产品。对年度获得驰名商标 (司法认定的除外)的企业,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19支持提升质量水平。对获评中国质量奖、中 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50 万元奖励;

 20支持参与标准化活动。作为第一起草单位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资助。 

 21深入实施“锡山英才计划”。对顶尖人才(团队)实行“一 事一议”扶持政策,其中对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产生重大经济和 社会效益的,给予最高 1 亿元综合支持。

22.加快培养引进紧缺人才。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大力培育工匠精神,组织开展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持续提升企业管理层经营管理能力,每年组织企业高管赴知名高校培训和名企对标学习。

 23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表彰激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大力弘扬和激发企业家精神。

 24支持企业用地再开发。对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调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

 25引导企业提高亩均效益。每年评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综合评价 前 10 位的“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

 26实施资源绩效分类分级。对不同类别企业在用地、用能、用水、用电、排污、金融等方面实行差别化供 给政策,对优质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对低效企业倒逼转型。

27改善企业融资环境。设立总规模不少于75亿元的产业投资母基金,撬动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并购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入到先进制造业领域,切实增加优质企业直接融资比例。

28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深化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政策一体化综合平台,为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精准服务。

29支持企业市场开拓。按照参展展位费、特 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 50%给予补助,单次展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单个企业全年的补助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30推动企业集群配套协作。鼓励集群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间开展配套协作,对年新增采购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 照不超过当年新增采购金额的 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