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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政:绿色企业上市奖励200万元

发布时间:2019-10-15 [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多个文件,出台了发绿色债券贴息30%、绿色企业上市奖励200万元等一系列新政策。《江苏省绿色债券贴息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支持对象为省内非金融企业自2018年9月30日起首次成功付息,且募投项目位于省内的绿色债券。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只债券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江苏省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奖励政策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支持对象为自2018年9月30日起进入上市流程的省内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明确的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方向。具体奖励金额方面,取得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确认日期通知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取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公司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境外成功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