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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停征和免征

发布时间:2017-06-01 [ ]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经营环境,江苏省财政厅日前会印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 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停征和免征5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据了解,《通知》具体包括取消公安部门收取的铁路联防护路费、交通港口行政部门收取的港口货物港务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等7项收费;暂停征收工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
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和测绘部门收取的测绘基础设施费等8项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和环保部门收取的环境监测服务费等43项收费。《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收费单位要认真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继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