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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5年起出口退税有新策

发布时间:2017-06-01 [ ]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财政部具体负责核定地方出口退税上解基数和中央对地方消费税返还基数等工作。按照国务院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要求,这次改革不改变政府对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在确保出口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间收入划分,自2015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在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同时,国务院还调整了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后,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以“增量返还”的办法给予税收返还,返还额以各地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长率为基数逐年递增。此次国务院决定,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