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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船舶排污遵新规

发布时间:2017-06-01 [ ]

近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自今年41日起,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交通运输部出台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已于今年11日起实施,我国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了三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主要目的是通过控制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来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