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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自贸区人民币跨境使用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2017-06-01 [ ]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简称“通知”)发布后,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与上海分行紧密合作,为上海宝钢浦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发放了1亿元和7000万元的跨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据悉,这是新加坡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首笔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依托新加坡人民币清算行的通用清算平台系统,实现了资金从新加坡到上海的实时清算,资金清算高效、便捷。通知的出台是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贸易、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其中关于人民币境外借款的规定是基于“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明确了区内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的上限;在资金用途方面,通知亦明确要求区内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通知的出台,将有助于区内企业或机构从境外融到低成本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