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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四方面积极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7-06-01 [ ]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要求,市环保局不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体制改革,通过“豁免一批、下放一批、简化一批、规范一批”,以完善市区两级环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是豁免环境影响小或者不存在环境影响的部分产业、服务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出台了“本市常见未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项目类型”的目录,明确了生产企业大修、人行通道、桥梁道路养护维修、不涉及食品加工的餐饮等涉及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十二大类42小类建设项目中不需进行环评审批的分类管理目录。 二是完善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修订了本市2009年实施的建设项目环评分级管理规定,将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环境影响比较小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市局下放到各区县环保局。 三是推行规划环评,简化建设项目环评。明确已经完成规划环评的规划中保护的建设项目在环评的形式和内容上予以简化。 四是规范环评审批行为,指导区县环评审批工作。要求应按照“国家名录”,规范编制环评文件,不得随意提升或降低环评文件等级;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规范环评、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的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研究出台规划环评技术指南、环评中危险废物篇章技术指南。推行环评技术评估工作,加强对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为环评审批提供技术依据。 下阶段,将继续按照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细化分类管理目录,探讨将部分社会服务业项目审批权下放到街镇,探索推进部分项目告知承诺制度等,以实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