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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版《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0月1日将实施  

发布时间:2017-06-01 [ ]

 

    国以诚立心,人以诚立身。加强诚信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2014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条例中明确本市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记载建筑市场活动中各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启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鼓励其他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  加强对失信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加大了失信单位和人员惩戒力度是大力弘扬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和建设诚信上海的社会需求,是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的市场环境的需求,本次条例中特别明确:对提供伪造或者变造的资料的”将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人员实施便利措施。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推动了在上海市建筑市场中形成有利于诚信建设的法治环境和政策导向,积极构建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促进了建设诚信社会、诚信上海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