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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办狠抓落实推进审改事项

发布时间:2017-06-01 [ ]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笫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精神,近日,上海市民防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民防部门审查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通过实行告知承诺、减少审批环节,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实现“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的工作目标。  具体措施:一是实行告知承诺。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方案审核阶段采用告知承诺制度,即在受理时对项目应予以提交的前期文件[可研报告批文(或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文件)、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可通过“告知承诺”形式缓交,由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先行审查,当收到并核对申请人承诺提交的项目前期文件一致后,核发民防部门审查意见单。  二是减少审批环节。在取消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划许可证阶段的审核环节同时,将民防工程建设费收取并入总体设计文件审核阶段、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实行告知。  《通知》同时对实行告知承诺、减少审批环节后的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级民防部门必须建立项目审批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做好跟踪落实。一旦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将立即通知牵头部门予以中止办事流程,并建立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