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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证法律规章合法性适应性

发布时间:2017-06-01 [ ]

 

    上海一位市级领导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实际情况,先后组织多次行政审批清理,截至去年底,累计取消、调整审批2994项。这些取消、调整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必须及时跟进清理,以保证法律规章的合法性和适应性。本市自去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工作,对22件地方性法规和22件政府规章相关条款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等关联条款进行了法律审核,拟对其中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一揽子”修改,其他则根据不同情况拟作全面修订、废止或停止执行部分条款等处理,并按法定程序提交市人大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形势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对于上海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对于历年行政审批清理中取消和调整事项涉及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要按照会议审议通过的处理意见抓紧推进落实。要特别关注现有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有效期,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及时按法定程序稳妥处置,避免产生“真空期”。对于政府规章实施期满但仍需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抓紧提请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  会议强调,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进一步推进,本市要抓紧探索研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各区县、各部门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评估,该改进的改进,该调整的调整,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机制,为本市统筹推进改革开放和依法行政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