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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01 [ ]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10月8日起,上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上海市规土部门介绍,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将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随即停止发放,改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另外,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上海各区对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和登记受理窗口做出调整,以便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