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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再次荣获“中国品牌之都”称号

发布时间:2017-06-01 [ ]

    日前,中国品牌研究院公布了2008年 “中国品牌之都”评定名单,根据得分的高低,10个“中国品牌之都”的排名依次为:深圳、佛山、绍兴、杭州、宁波、泉州、苏州、温州、广州、长沙。此前,宁波已经两度获得这项荣誉称号。 根据中国品牌研究院制定的标准,“中国品牌之都”两年评定一次,不是终身制,而且总数不能超过10个。一个地级 (副省级)市只有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参评:一是 “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10件以上,二是 “中国名牌产品”拥有量超过25个,三是“中国行业标志性品牌拥有量不少于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