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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再次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7-06-01 [ ]

 

    青海省政府日前决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青海将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生均提高100元。提标后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年西宁市、海东市小学1100元、初中1350元,海北州、海西州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海南州和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小学1600元、初中1800元,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小学1700元、初中1900元(含三江源地区“1+9+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机制政策提高标准部分)。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2013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为23.51万人,提高标准的资金需2351万元,按照现行办法中资金分担比例,提标经费由省和州(市)、县按8:2比例分担,其中,省级承担1881万元、州(市)、县承担4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