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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定不得通过企事业融资平台举借政府债务 

发布时间:2017-06-01 [ ]

《西安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此举将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按照规定,西安将按照省级政府统一发行政府债券的融资机制,由西安市政府对区县(含开发区)政府债务实行总额控制,在省级下达的限额内分配发债额度,把西安全市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同时,严格规范新增债务,妥善化解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办法还要求分清政府和企业责任,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按照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投资和运营。政府债务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统一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含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政府债务。西安全市政府债务融资不得突破省级政府批准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