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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内河水域新规禁用溢油分散剂 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发布时间:2017-06-01 [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内河水域将禁止使用溢油分散剂,避免因使用溢油分散剂对内河水域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近年来,内河水运发展迅速,油类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量逐年大幅增长,对我国内河水域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新规进一步加强在内河水域航行船舶在防污染设备的配备、防污染文书的记录保存,以及船舶污染物上岸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与修订前相比,新规明确了船舶污染物清除主体的责任,取消了布设围油栏方案等5项行政报备事项;同时,新增对防治船舶污染大气的要求。新规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并在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减少船舶靠泊时对港口城市造成的大气污染;鼓励船舶污染物通过岸上接收处置,并免除部分船舶污染物处理设备配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