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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技人员创新和创业

发布时间:2017-06-01 [ ]

  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126日公布《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鼓励省属及各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职或离岗创业。离岗期不超过3年,离岗期保留其人事关系。30多年前,国家和省也曾出台过类似政策,时称停薪留职。当时规定的停薪留职期不超过两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等。而此次我省出台的新政与当年的停薪留职有本质的区别,目的是鼓励科技创新,仅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比以前的政策更加优惠。《意见》规定,单位在离岗期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在离岗期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辞去所聘()领导职务后,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手续时应同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离岗人员占用的编制在其离岗期内冻结使用。另外,我省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相关企业在职创业。在江苏的国家部委所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