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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

发布时间:2017-06-01 [ ]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关税调整将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高速电力机车的牵引变流器、电视摄像机取像模块、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无铬鞣剂、牛羊油脂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同时,将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还将取消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生铁、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根据我国与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今年将对中国与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7个协定实施进一步降税。同时,根据我国2012年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下对部分环境产品降税的承诺,今年还将实施税率高于5%27项环境产品税率降至5%,主要有污泥干燥机、垃圾焚烧炉、太阳能热水器、风力发电机组等。此外,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6年税则税目总数将由8285个增加到829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