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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首次出台高新区综合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7-06-01 [ ]

    近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首次出台针对高新区的综合评价方法,并将从今年起对全省45个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能力进行把脉和管理。 据介绍,《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是江苏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新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第一个综合评价办法,也是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该评价办法重点突出创新驱动导向,设置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4大类、44项具体评价指标。 综合评价工作从今年起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数据采用上一年度数据,评价结果经高新区自查、省辖市审核、专家组评价、省科技厅进行分值统计和综合分析后发布。省内将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如对综合评价结果靠前的,优先推荐升级国家高新区;对连续两年综合评价结果位列最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享受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高新区评价办法及通报制度的出台,将有力推进高新区科学评价、动态管理,有效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推动形成全省高新区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