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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强调要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发布时间:2017-06-01 [ ]

    10月10日至11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执政地位的高度,多次强调要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尽快在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习近平进一步提出要求,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习近平强调,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为国有企业强“根”固“魂”,习近平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习近平将这两个“一以贯之”并列,意在表明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的关系。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处理好两个“一以贯之”的关系,习近平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环节提出许多具体要求,作出全面部署。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第一职责就是为党工作。 习近平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了“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20字要求。